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3********0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田民二初 |
案号 |
(2021)皖0403执恢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龙湖支行借款本金619688元、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47413.05元,合计667101.05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4月14日,之后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姚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龙湖支行律师代理费26600元;三、被告姚春、刘琴以登记于姚春名下的坐落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东苑小区21栋501室房产在抵押担保的债权限额30万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姚春、刘琴在向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龙湖支行承担责任后,有权就已经承担部分向被告姚瑶进行追偿;四、被告刘婧婧、孙涛以登记于刘婧婧名下的坐落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裕安三村26栋403室房产在抵押担保的债权限额33万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刘婧婧、孙涛在向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龙湖支行承担责任后,有权就已经承担部分向被告姚瑶进行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