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1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481民初4572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4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史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单凯强劳务费29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院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5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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