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钮金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6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1民初3273号 |
案号 |
(2021)苏0681执3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钮金飞赔偿原告施建平因本起事故所受损失共计65135.2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4元,依法减半收取317元,鉴定费4200元(两次),合计4517元(原告已预交2417),由原告施建平负担217元,被告钮金飞负担4300元(已付2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