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伏华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31********3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31刑初15号 |
案号 |
(2021)苏0831执1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伏华东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