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3********2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3民初4168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28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范国强234329.6元,并支付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曹永芳对上述给付款项在其与被告唐磊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予以清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14元,减半收取2407元,由被告唐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唐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被告曹永芳对该款项在其与被告唐磊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予以清偿)。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账号:32001757336050843295。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110401082900014056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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