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东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4********5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1民初1599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39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东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爱英各项损失108000元,被告赵彩霞对此款承担连带赔偿付责任。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爱英各项损失77823.48元。6三、驳回原告孙爱英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6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3476元,由原告负担176元,被告赵彩霞、张东英负担3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8-20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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