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忠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2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3刑初422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4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耿忠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9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耿忠超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