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忠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2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刑初422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4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耿忠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9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耿忠超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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