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81********9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9577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4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新余力为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余市城东建设投资总公司借款342551.45元及利息82212元,以欠款342551.45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付逾期还款利息。并以欠款342551.45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6%计付违约金。二、被告新余力为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余市城东建设投资总公司借款510000元及利息102000元,以欠款5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付逾期还款利息。并以欠款5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6%计付违约金。三、被告郜庆东、孟常花、左海锋、左敏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新余市城东建设投资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17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178元,由被告新余力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被告郜庆东、孟常花、左海锋、左敏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