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4********2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04民初207号
案号
(2021)皖0404执8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德超借款本金50000元及2018年1月1日之前的利息10000元,合计60000元;二、被告谢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德超利息15683元(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按月息1%计算);三、被告谢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德超2020年7月30日之后的利息,直至款项还清时止(以未履行本金为基数,按月息1%计算);四、驳回原告江德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5元,由原告江德超负担73元,被告谢文负担169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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