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荣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4********4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81民初3377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3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荣伟共计给付原告黄鹤林货款8万元,此款由被告朱荣伟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黄鹤林1万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黄鹤林1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黄鹤林2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黄鹤林2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黄鹤林2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由被告直接汇至原告指定银行卡(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戴南支行;卡号6228413424537782074;户名:虞巧凤)。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三、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货款90000元中未履行部分及诉讼费1025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