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荣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4********4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1民初3377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34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荣伟共计给付原告黄鹤林货款8万元,此款由被告朱荣伟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黄鹤林1万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给付原告黄鹤林1万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黄鹤林2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黄鹤林2万元,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黄鹤林2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由被告直接汇至原告指定银行卡(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戴南支行;卡号6228413424537782074;户名:虞巧凤)。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三、如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货款90000元中未履行部分及诉讼费1025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22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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