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彭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5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81民初5782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6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彭刚于2021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孙文杰货款57244元。如果刘彭刚未按约履行,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且孙文杰有权就刘彭刚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2000元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二、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6元,保全费620元,合计1236元(孙文杰已预交),由刘彭刚承担。刘彭刚于2021年9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孙文杰。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