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卫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1民初3224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5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俞雪琴归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借款本金42806.99元,支付计算至2020年12月30日的利息1927元,罚息和复利5057.7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31日起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罚息。该付款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常熟农行方塔支行,账号:10520101040018662)。二、被告王卫明、周银保对被告俞雪琴的上述付款义务在最高额1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2.5元,由被告俞雪琴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付,被告王卫明、周银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预付的诉讼费由本院退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