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2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12285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43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阴市融媒体中心与沈燕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二、沈燕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腾退天华文化中心小卖部并返还店铺给江阴市融媒体中心;三、沈燕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阴市融媒体中心房屋占有使用费85200元及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实际返还店铺之日止按日租金标准116.1元/日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四、驳回江阴市融媒体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0元(江阴市融媒体中心已预交),由江阴市融媒体中心负担180元,沈燕负担1000元。由沈燕负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阴市融媒体中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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