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路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02********0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1民初2327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39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路遥、魏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恩点货款514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144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常熟市人民法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张恩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9元,保全费720元,合计诉讼费1429元,由原告负担293元,由被告负担1136元(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