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1********5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2750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3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人民币217677.77元及2019年8月15日至2020年2月1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6083.05元,合计223760.82元(应以尚欠保险金217677.77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2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刘博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