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35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4民初8289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44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军、王艳芳共欠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6万元,从2021年10月开始,每月23日之前偿还本金1万元及相应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月息1.17%计算),直至还清为止。如有一期不还,原告可就剩余债权一并申请执行,并按照同期lpr的四倍计算利息。二、被告许永前、王军海、许瑞彬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五被告承担,五被告于履行最后一笔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