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凤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4********3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3民初3437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30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凤雷、瞿烽于2021年6月5日前向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带归还借款本金49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49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按年利率11.745%计算,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7.6175%计算);二、王春阳、泗阳鼎丰机械有限公司、陶伟、江苏苏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昝灵华、江苏正丰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对以上4朱凤雷、瞿烽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56600元,减半收取计28300元,由朱凤雷、瞿烽、王春阳、泗阳鼎丰机械有限公司、陶伟、江苏苏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昝灵华、江苏正丰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