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云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3********0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282民初8280号
案号
(2021)苏0282执59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一致同意唐云松归还周洪元150000元及该款利息(自2021年7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了结本案纠纷。唐云松自2021年9月起于每月27日前归还3500元直至全部还清(归还方式先本后息)。二、如唐云松有一期逾期支付,则周洪元有权就欠款余额(1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扣除已付款)一并申请执行。三、周洪元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全部了结,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0元由唐云松负担,唐云松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该款直接给付周洪元。五、双方一致同意自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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