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舜德西服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3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118民初959号 |
案号 |
(2019)苏0118执恢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京德维鑫服装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高淳县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归还借款1200万元及利息、罚息(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自2014年9月30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南京舜德西服有限公司、孔维定,张红娣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高淳县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9307元,由被告德维鑫公司、舜德公司、孔维定、张红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时间 |
2020-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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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孔维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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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