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11********3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03民初2962号 |
案号 |
(2021)苏0903执2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蒋士东、蒋辉、韩平共同偿还原告刘秀兰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4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蒋士东、蒋辉、韩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