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6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4民初5323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4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辉、苏群英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以13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1950元,自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二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9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曹辉、苏群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