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应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7********2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3民初4653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2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永余、蔡金妹偿还原告江苏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止2021年7月4日的利息为87755.43元,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按合同约定年利率9.918%计算,自2022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4.877%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郑祖青、蔡行广、应杰、特尔维斯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郑永余、蔡金妹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22元,减半收取1571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郑永余、蔡金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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