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8********5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084刑初39号
案号
(2021)苏1084执1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邮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蔡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蔡春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付海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随案移送的手机二部,依法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蔡飞、蔡春香、付海燕继续向三被害人退赔未退出的赃款赃物。7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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