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25********2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84刑初39号 |
案号 |
(2021)苏1084执1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蔡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蔡春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付海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随案移送的手机二部,依法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蔡飞、蔡春香、付海燕继续向三被害人退赔未退出的赃款赃物。7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