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1********7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81民初2231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39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黄海飞与被告丹阳陵口镇爱律动健身会馆于2020年7月21日签订的健身服务合同(青春律动健身会所丹阳会所会籍合约书);二、被告丹阳陵口镇爱律动健身会馆(经营者朱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黄海飞会员费1630.45元,并承担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三、驳回原告黄海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由原告预付,本院予5以退还,被告承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