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1********45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281民初4140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5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江阴市志弋贸易有限公司、朱琪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阴市兴荣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货款526556.8元及逾期利息(以526556.8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33元、财产保全费3170元,合计7703元(江阴市兴荣针织服饰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江阴市志弋贸易有限公司、朱琪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阴市兴荣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第4页共4页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