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1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1031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59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一、经原告彭志强与被告田静结算确认,被告田静尚欠原告彭志强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田静保证在2021年9月18日前向原告彭志强还款人民币20000元,原告彭志强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田静未按上诉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彭志强可就被告田静未归还的款项向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田静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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