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4********4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2民初657号
案号
(2021)苏1182执15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至2021年3月30日,被告季兵结欠原告扬中市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0.8‰的标准,自2018年1月13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3二、被告于2021年6月开始,每月月底前偿还1万元,按先本金后利息的顺序支付,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三、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还款,则视为上述款项全部到期,原告可就上述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54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在2021年4月15日前一并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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