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荣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0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2民初6313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4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荣辉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黄娟各项损失合计33669.4元;二、驳回原告黄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000元,由被告王荣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