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5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284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2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城北支行借款本金102744.17元,利息1162.96元及复利7.77元,罚息18.36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10月11日,后续利息、罚息、复利应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合计人民币103933.26元;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城北支行对被告位于新余市城北东门山路东山雅筑6a栋1单元501号的房产(他项权证:余房他证城北字第t037211号)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0元,财产保全费1045元,合计3425元,由被告周兵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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