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12********2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003民初1023号
案号
(2021)辽1003执恢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宝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15日内连带给付原告灯塔昌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145,394.64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灯塔昌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00元,原告灯塔昌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担187元,被告沈阳宝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担23913元;鉴定费25128元,由被告沈阳宝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8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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