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12********2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1003民初1023号 |
案号 |
(2021)辽1003执恢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阳宝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15日内连带给付原告灯塔昌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145,394.64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灯塔昌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00元,原告灯塔昌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担187元,被告沈阳宝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担23913元;鉴定费25128元,由被告沈阳宝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8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