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盈德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4********RK5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3401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4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盈信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息5099138.92元(含本金499万元及暂计算至2020年4月20日的利息109138.92元)及利息(以499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5.71%为标准,从2020年4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苏盈信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秦商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盈德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溧阳市秦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云通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苏运通建设有限公司、马荣春、王素珍、王玉清、马志亮、马荣昌对被告江苏盈信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王卉、王蕾、赵玉英、王志炳、马秋云在继承被继承人王雪洪的遗产范围内对对被告盈信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1案件受理费450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034元,由原告负担3730元,被告负担46304元(其中被告王卉、王蕾、赵玉英、王志炳、马秋云负担的金额以继承王雪洪的遗产范围为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50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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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英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81MA1MYDRK5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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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溧阳市别桥镇兴城西路5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