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南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4********1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82民初5号 |
案号 |
(2021)苏1182执1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南平欠原告徐加龙借款本金300000元,被告定于2021年8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40000,于2021年11月31日前偿还40000,于2022年2月28日前偿还4万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偿还40000,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40000;二、若被告有一期逾期还款,则原告可就剩余未还本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且被告应就剩余未还部分的本金为基数,承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三、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2020元,共计492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一并向原告支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3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