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南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4********1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82民初5号
案号
(2021)苏1182执15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南平欠原告徐加龙借款本金300000元,被告定于2021年8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40000,于2021年11月31日前偿还40000,于2022年2月28日前偿还4万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偿还40000,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40000;二、若被告有一期逾期还款,则原告可就剩余未还本金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且被告应就剩余未还部分的本金为基数,承担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三、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2020元,共计4920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一并向原告支付)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3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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