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鲍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0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481民初4076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4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鲍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立俊支付劳务工资12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鲍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