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4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02民初414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50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刘美容与被告廖建平离婚;二、婚生男孩廖宇轩(****年**月**日生)由原告刘美容抚养,被告廖建平从2018年10月起每月支付廖宇轩抚养费600元,直至廖宇轩成年为止;三、位于新余市春龙大道以东联龙商住区****房屋一套归被告廖建平所有,被告廖建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向原告刘美容支付房屋分割款42319.71元;四、驳回原告刘美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鉴定费2000元,由原告刘美容、被告廖建平各承担11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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