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1********7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602民初2070号 |
案号 |
(2021)赣0602执2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彭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412元、利息1380.57元(利息暂算至2019年10月31日,之后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7元(已减半),由被告彭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