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金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2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81民初9234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29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金龙应归还原告吴亮借款80000元,自2020年1月起每月归还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二、若被告不按时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含未到期的)一并申请法院执行。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该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按印时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2(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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