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3********0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2民初912号 |
案号 |
(2021)皖0602执1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龙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含罚息)8236.7元(暂计算至2021年7月7日),之后的相应利息(包含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赵萌对龙飞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5元,减半收取1232.5元,由被告龙飞、赵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