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南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3********1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84民初1828号
案号
(2021)苏0684执4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万南洋、张嬣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门市逸品纺织品厂货款183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834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5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海门市逸品纺织品厂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7元,财产保全费1570元,合计6057元,由被告万南洋、张嬣嬣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预交且应退还的4487元,可于本判决生效后申请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8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18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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