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红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4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02民初2367号
案号
(2021)苏0902执28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前祥、徐红雨共计差欠原告李仁秀本息98000元;两被告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3万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1万,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58000元。二、如被告孙前祥、徐红雨有一期未能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可以就全部未偿还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两被告承担全部未偿还款项从2020年6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250元,依法减半收取11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00元,共计人民币2125元,由被告孙前祥、徐红雨负担。(两被告于最后一期还款时一并给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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