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卫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3********3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4民初2185号
案号
(2021)苏0114执33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喜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南京双强物资有限公司货款7万元及截至2021年5月26日的利息1318元,合计71318元,被告南京喜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5日前向原告南京双强物资有限公司支付4万元,余款31318元于2021年8月25日前付清;二、被告徐卫林欠原告南京双强物资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000元,于2021年8月25日前付清;三、被告徐卫林对被告南京喜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两被告有一期付款义务未按约履行,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执行,并要求两被告承担以剩余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5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按照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24元,减半收取862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682元,由被告南京喜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徐卫林承担(此款原告在起诉时已垫付,被告在履行最后一笔支付义务时一并向原告给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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