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04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30民初1179号
案号
(2021)苏0830执25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盱眙业胜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盱眙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截止到2017年2月7日为12744.47元,自2017年2月8日起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被告盱眙业胜北斗电子服务有限公司、淮安业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源之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广和、武勇、林世民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盱眙业胜广告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6741元,减半收取3371元,由被告盱眙业胜广告有限公司、盱眙业胜北斗电子服务有限公司、淮安业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源之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曾广和、武勇、林世民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2
发布时间
2021-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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