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4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3民初6470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3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汤宁对本院(2020)苏1323民初466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泗阳品诚汽贸有限公司向原告陈亮返还购车款189000元并赔偿567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60元、保全费4270元,由被告汤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