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4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2民初4399号 |
案号 |
(2021)苏0322执3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宁返还原告刘浩文借款本金4万元,于2021年2月12日前返还原告刘浩文20000元;于2021年6月12日前返还原告刘浩文20000元;二、原告刘浩文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三、如被告马宁不能按期足额给付,原告刘浩文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一并执行,并且被告需另行支付利息(以未还部分的借-2-款本金作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四、案件受理费960元,减半收取480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000元,由被告马宁负担,于2021年2月12日前给付原告刘浩文。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