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4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2民初4399号
案号
(2021)苏0322执3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宁返还原告刘浩文借款本金4万元,于2021年2月12日前返还原告刘浩文20000元;于2021年6月12日前返还原告刘浩文20000元;二、原告刘浩文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三、如被告马宁不能按期足额给付,原告刘浩文有权就剩余款项申请一并执行,并且被告需另行支付利息(以未还部分的借-2-款本金作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四、案件受理费960元,减半收取480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000元,由被告马宁负担,于2021年2月12日前给付原告刘浩文。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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