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4********0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724民初2536号
案号
(2021)苏0724执30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陶小莉与被告陆林自愿离婚;二、婚生女陆品言由原告陶小莉负责抚养并随其生活,从2021年7月起,被告陆林于每月1日给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陆品言大学毕业时止。三、位于灌南县城鹏程西路碧桂园小区6幢1单元1602室房产归原告陶小莉所有,所欠银行按揭贷款由被告陆林负责偿还,因购房所产生的房屋契税、维修基金、违约金等费用3000元,由被告陆林在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陶小莉,2021年7月8日前,被告陆林协助原告陶小莉办理上述房产产权变更登记。苏gwg189轿车归原告陶小莉所有。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原告陶小莉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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