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1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1民初3808号 |
案号 |
(2021)苏0621执恢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军、袁峰于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92万元及利息(以92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标准为年利率24%)。二、被告袁锦东对被告袁军、袁峰的上述还款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袁锦东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凭本调解书直接向被告袁军、袁峰追偿。三、案件受理费13000元,减半收取6500元,由被告袁军、袁峰负担(已由原告仲跻华代垫,被告袁军、袁峰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