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4********4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2民初3890号
案号
(2021)皖0422执38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恒大阳光半岛楼盘37#地块24幢23层2308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二、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前返还汤多好实际支付的全部购房款778842元(已扣除优惠款及佣金)。三、汤多好协助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涉案房屋的商品房备案解除等手续。四、本案一次性了结,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3118元,减半收取6559元,由原告汤多好负担3280元,被告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279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29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志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4225689694717
登记机关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 同地址企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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