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5********2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04民初9063号 |
案号 |
(2021)苏0104执6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章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邵静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8日期间的工资5057.4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