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卫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6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镇民初字第00055号 |
案号 |
(2021)苏1182执恢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继续冻结被告江苏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溧阳支行账户7358610182100004617的银行存款。2、继续冻结被告江苏新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溧4阳支行账户324006100018150374488的银行存款。3、继续冻结被告乐卫清在交通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账户6222600130001839110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