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3********1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3民初4396号、(2021)苏11民终1869号 |
案号 |
(2021)苏1183执3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钱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英、王悦希、周荣玲各项损失343364.16元;二、被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英、王悦希、周荣玲各项损失256136.8元。8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6元,由原告王英、王悦希、周荣玲负担2815.2元,由被告钱坤负担1876.8元,被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负担1564元。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00175733605084329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